枪支使用管理规定
(一) 严格枪支的保管,使用和查验制度,对枪支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,在枪支检验情况表上如实登记。
(二) 对配发枪支的民警,必须做到随身携带,严禁将枪支存在家中或他人代为保管,严禁携枪酗酒和随意摆弄枪支。
(三)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保养规定使用枪支,严禁用配发的枪支打猎;严禁在城市、集镇、居民点、交通要道以及其他不准鸣枪的地方鸣枪严格将枪支交给他人使用。
(四) 对配发的枪支要经常擦拭保养防止损坏锈蚀,使之保持在良好状态。
(五) 因私离岗位3天以上者,应将枪支交局治安队,严禁带枪支休假探亲以及其他非警务活动,严禁借用枪支、出租枪支。
(六) 配枪人员严格遵守“五条禁令”,严格携枪进入娱乐场所,一经发现将收回配枪交局内处理
(七) 严格遵守枪支管理和使用领存制度,确保警务用枪安全